其它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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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速鐵路計畫 M2-15-003標「2015年度車輛維修設施及輔具修繕服務」採購案 - 招標函
敬啟者: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謹邀請有意願廠商對本公司M2-15-003標「2015年度車輛維修設施及輔具修繕服務」採購案,參與投標。
1. 本招標函包括下列招標文件(以下稱招標文件): 1.1 本招標函 1.2 「2015年度車輛維修設施及輔具修繕服務」合約草案 1.3 投標函格式 1.4 廠商投標切結書格式 1.5
投標廠商人員個人資料保護權益事項告知暨同意書
(項次1.2~1.5檔案請至相關文件下載處下載:M2-15-003標招標文件)
2. 本合約工作期間、內容及說明等詳合約草案。
3. 廠商如有意願參與投標,請於2015年4月2日中午12:00時以前,將投標文件或說明(請 使用A4紙)一式二份以信封或紙箱密封後於外面貼示或註記標案編號並送達至下列聯絡地址: [M2-15-003標投標文件]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合約課主管收 11568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66號14樓 聯絡人:盧玟年小姐
聯絡電話:02-8789-2000 分機75308 傳真號碼:02-8725-1439
4. 本公司得視逾時送達之投標文件為無效之投標。
5.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5.1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持有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與機械加工或機械設備修繕業務相關者。 5.2 廠商資本總額至少新台幣100萬以上。 5.3 目前非為違反政府採購法且非為政府或台灣高鐵公司拒絕往來者。於開標後若確認投標廠商為政府或台灣高鐵公司拒絕往來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6. 投標廠商提送之投標文件(一式二份)應包含: 6.1 公司負責人簽署並填寫完整之投標函與報價文件(詳合約草案附件二之費用明細表)。投標函與報價文件請另以密封處理。 6.2 公司負責人簽署之廠商投標切結書。 6.3 履行本合約之技術 / 服務能力說明。 6.4 執行本合約預見可能發生之問題及解決該問題之能力與方法。 6.5 與甲方代表或人員之聯絡及配合。 6.6 最近三年以上之相關工作實績(含工作名稱、項目、期間、金額等詳細內容)。 6.7 提供具有工作架台修繕經驗,五金零件加工及製造,及具有電焊、氬焊及氣焊作業經驗說明(含工作名稱、項目、期間、金額等詳細內容)。 6.8
現場施工安全計畫。 6.9 提供保固期間服務說明。 6.10 公司登記文件,如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他證照許可。 6.11 公司營業項目與機械加工或機械設備修繕業務相關之證明文件。 6.12 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最近一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6.13 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投標文件內容,若有敘述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範疇之個人資料(如身份資料、學經歷文件等),投標廠商須提供該個人簽署之「投標廠商人員個人資料保護權益事項告知暨同意書」。
7. 廠商之報價應符合本邀請函所檢附「2015年度車輛維修設施及輔具修繕服務」合約草案及附件之要求,並視為接受合約草案及附件文件所規定之條件。
廠商如對本邀請函及附件之規定有不明瞭處(包含現場查勘要求),可以書面傳真至本公司合約課主管(傳真號碼:02-8725-1439)要求解釋。相關解釋說明之要求至少應於規定之投標截止日前3個工作天(即2015年3月30日中午12:00時)以前提出,現場查勘要求請於規定之投標截止日前5個工作天(即2015年3月26日中午12:00時)以前提出。
8. 請勿用非本邀請函所載明之聯絡方式與本公司其他人員接觸。
9. 所有投標文件於提出投標後即成為本公司之財產。
10. 本公司茲聲明
廠商準備及提送旨揭投標文件、嗣後提送補充文件或參與本公司所要求之討論、說明或其他會議所生之費用,均應由 廠商負擔。本公司並聲明高鐵公司無義務決標予投標價格最低之投標廠商,並保留得以任何理由不辦理旨揭合約採購案決標之權利,且不負說明不辦理決標理由之義務。 廠商提送投標文件將視為 廠商同意接受本公司前揭聲明。
敬祝 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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